中国民航空管管理体制改革
1978年十一届三中会以前,中国民航空中交通管理体制和制度,是根据民航政企合一和国土防空的需更制定的。日常的生产飞行组织和实施由民航局掌管,同时受空军飞行分区制约。
1980年民航实施改革后,设置了民航航务管理机构。1986年1月,国务院、中央军委决定设立国家空中交通管制局,负责全国空中交通管制工作,隶属民航总局。随后,逐步在各地区管理局设立航务管理中心,在各省(市、自治区)管理局设置航务管理站。1994 年6月,设立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(民航总局航行司和航务管理中心合并改建而成),1996 年后各地区管理局的航务管理中心也逐渐改称空中交通管理局,中国民航空管系统开始规范化运作。
2004年6月,新一轮民航空中交通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完成,形成了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一7 个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- -38 个省级空中交通管理中心(站)一体化三级管理的民航空中交通管理体系。